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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的拷问:
无端痛失5个亲人,为何我们至今拿不到索赔?

发布时间:2020-01-21 12:03:21 来源:http://www.gxbcw.cn 分类:百姓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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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黄振超夫妇和孩子生前的合影

 

照片中的夫妇和3个孩子,原是一个幸福的5口之家。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使这5条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925日这一天。

当日凌晨,就在他们赶回广西融安大良镇的老家欢度新春佳节之际,一家烟花爆竹店主在燃放烟花时引发火灾,熊熊的大火将这对夫妇和3个孩子吞噬。

事发后,融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将事件责任人张国祥提起公诉,法院以此判处张国祥7年有期徒刑。政府也协调张家支付了死者家属16万元丧葬费。然而,令家属悲愤的是,他们至今未得到张家人只言片语的安慰;对于后续赔偿一事,对方始终采取回避态度。

更令家属心寒的是,一审开庭前,他们竟未收到出庭的告知书,事后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调阅案卷,也遭到拒绝。转而向当地政府部门求助,也遭冷遇。

 

(上篇)

事件回放:

放鞭炮引发火灾

一家五口惨遭不幸

 

今年41岁的韦华扬,在大良镇街经营窗帘饰品店已有8年。回忆事发时的一幕,他至今仍有余悸。

2019245日凌晨150分左右,沉浸梦中的他被一阵剧烈的鞭炮声惊醒。他觉得不对劲:这么晚了,谁还在放鞭炮?他急忙打开窗子一看,顿时,一股刺鼻的浓烟冲了出来。爆炸声是从隔壁张国祥的店传来的,只见店外的铁棚被烧得通红,棚下火花四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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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升起滚滚浓烟           过火后的楼房内部一片狼籍(两图来源于网络)

 

 “不好,楼下着火了!”韦华扬一把推醒妻子。夫妻俩连外衣也来不及穿,急忙冲到楼顶。等到他想返回楼下取衣服时,才发现楼道已浓烟滚滚,无奈只好退回。随后,他们在邻居的帮助下,才得以逃生。

此时,店外已燃起了熊熊大火,滚滚浓烟窜到南面的659号、661号两栋楼房的4楼,这两家店铺,分别是黄振忠和周少珍的,更远的663号店主邱礼军正紧张地往外搬东西。他误认为这一排楼房里的人已经安全逃生了,遂穿着睡衣和拖鞋,帮助搬东西。天明后,他才打听到,当晚睡在659号楼房3楼的黄振超一家5口,已经不幸罹难。

 

家属讲述:

现场惨不忍睹

家人不忍送别

 

据黄振忠的二姐黄丽琼称,5日凌晨218分左右,她接到弟弟的电话,说他店铺着火了。“糟了,大哥黄振超一家5口人,还在3楼睡觉呢!”她立即拨打大哥和大嫂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她立即拨打母亲的手机,母亲睡在2楼。事后母亲懊悔地说,被电话惊醒后,她立即起身冲往3楼,可楼道已被滚滚的浓烟覆盖,无奈她只好折了回来,焦急地等待救援。直至救援队员破窗而入,她才得以幸免。

由于担心大哥一家的安危,黄丽琼多次向现场抢救人员打听,但均未果。天亮后,一条噩耗传来:大哥一家五口已经不幸遇难!

“火灾被扑灭后,我弟奋不顾身地冲上3楼,发现现场惨不忍睹:那个靠墙的大衣柜,被烧得只剩一层灰;房里的两张大床,只剩下两个发黑的铁架;而可怜的大哥和大嫂,已被烧成焦炭;3个年幼的孩子,被烧得只剩下拳头大的头颅。他们的3个孩子中,两个姐姐分别为3岁和6岁,最小的弟弟仅8个月大。没想到,小侄子头一次回老家,就遭此劫难。年近四十的大哥,在南宁一家大公司工作,平时很善解人意,他和弟妹们相约一起回家过年的。所幸当晚,父亲因看管家里的牲畜没有回来住,小弟一家有事临时外出才逃过一劫。事后,柳州市殡仪馆通知家人去参加大哥一家的告别仪式,可谁都没有勇气参加,怕触景伤情……”说到这里,她早已泣不成声。

 

事件调查:

无证经营多年

事主安全意识淡漠

 

2020114日上午,大良街圩日,事发店铺已被彩条布遮挡,店外人来人往。这排店铺的外墙上,有明显被火烧过的痕迹。其中一间店铺二楼,有一个80厘米见方的口子,是消防队员救人时剪开的,像一个沉重的感叹号,无声地诉说着黄振超一家的不幸遭遇;而处于转角处的店铺,正是事故责任人(即事主)张国祥的,此时已被韦华扬用来摆放帘布。他解释说,由于他的店铺一楼受损严重,只好将货物搬到位置更好的张国祥这间。事发后,再一次回到现场,妹妹黄丽琼触景生情,禁不住悲伤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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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琼(左二)哭得泪人,她右后方3楼(挂空调右)就是哥哥一家遇难的地方。

 

据店主们反映,张国祥经营的烟花爆竹,已有10多年,原先办有烟花爆炸经营许可证,到了2017年之后,就没有通过年审。但他依然故我,继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且为人比较强势。别的店铺摆到门口,就会被市场管理人员阻止,但张国祥把摊位却摆到街道中间。晚上,只是用彩条布简单地盖上,第二天继续经营,也无人来管。

“张国祥的安全意识很淡漠,每到年关,他都会大量进货,货物(烟花爆竹)一直堆到一楼的天花板,甚至二、三楼都存有货。他不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每年春节期间还在门口放鞭炮,根本没有顾及他人的安全。”一位店主气愤地说。

“有一年春节,我见他在我的店铺外放鞭炮,便好心提醒他,以后别在我门口放,以免发生火灾,但他根本不听,只是靠近他的店那边放。结果,我的话不幸言中。”韦华扬说,事发后,有人见张国祥从自家店里,抢救出大量的烟花爆竹,足足装了3辆卡车。欲转至潭头乡,途中被政府拦截下来。

据了解,按我国2016年修订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1章第3条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第3章第17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经营场所与周围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显然,张国祥的无证经营和无视公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规定。

 

真相揭秘:

监控录像显示

事主放炮导致灾难发生

 

事后,家属们从对面手机店提供的监控探头中看到,201925日凌晨15分左右,只见一名男子点燃一串鞭炮后,直接扔在张国祥店门口,然后便离开了。大约50分钟后,溅到门口包装袋上的火星逐渐燃烧起来,引燃了袋里的鞭炮。8分钟后,现场火光四射,剧烈的爆炸声中,现场升起了滚滚浓烟,火势迅速往南面657659号店铺方向蔓延。来自警方的调查证实,这位燃放鞭炮后离开的男子,正是此次事故责任人655号店主张国祥。

黄振超小妹黄丽琼仔细查看这两段监控视频后,不禁仰天长叹:从鞭炮被引燃,到引发火灾,前后共有50多分钟时间。如果手机店主发现并及时报警,或许悲剧就能避免。可不知什么原因,事发时,该店主收拾完自己的东西后,便离开了现场。

更令家属们绝望的是,事发后,大良镇政府调来一辆备用的消防车,可人们发现,该车上并没有盛有水。工作人员打开市场的自来水管,可里面也没有水!无奈,有关部门只好从融安、融水等地消防部门求援。在闻讯赶来的30多名消防队员的紧急扑救下,大火在5日凌晨4时左右被扑灭。

 

(中篇)

 

监管漏洞:

工商所承认

事前未向上级告知

 

事发后,与现场一路之隔的大良镇工商所,便成了众矢之的。人们质疑,工商人员天天在这上班,张国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这么久,难道工就没人发现?

2020114日上午,该所负责人石少祥解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安监局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管理营业执照。张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才能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只对产品质量和营业执照负责,对于他陈放在二楼以上的商品,他称工商没有权利检查,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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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工商所(右楼)与事发现场仅一路之隔

 

石少祥说,在检查中,他们也发现张国祥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存在年审逾期问题,并先后做过3次记录。他还提醒过张国祥,但对方称在申办中。既然明知他无证经营,为何没向安监部门反映?石承认没有报告。

当日下午336分至443分,家属先后拨打7次融安县安监局的电话0772-8112465,不是无法接通就是接通后又出现占线现象。

 

诉诸热线:

政府反馈称

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店主们又向柳州市政府热线投诉。热线反馈回来的消息称,大良“2•5”失火案,除造成5人死亡外,还导致6户店铺受损,其中韦华扬、周少珍、邱礼军等3户较重。事发后,大良镇政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除先期已补偿死难者家属16万元,其余3家店铺各赔偿1万元。经评估公司评估,造成财产损失总计达119万元(注:柳州应急管理局官网称直接经济损失达496万元),解决方案是对受损房屋进行修缮。

为解决韦华扬居住问题,镇政府协调张妻郭某支付了7个月的房租。同时,政府为韦华扬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为他们提供过就业保障信息,鼓励他们自谋生路。

对于受害者的后续赔偿事宜,镇政府先后2次组织郭某与受害者家属协商,但均未果,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受害者家属:

欲签和解协议

未获对方回应

 

黄丽双说,事后,经政府部门协调,他们从事故责任人张国祥领到了16万元丧葬费。“但张国祥给我们家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巨大的精神创伤,以至于我们一见放鞭炮,就会情不自禁地想起惨死的哥哥一家。”

说到伤心处,她又哽咽了,“我们怀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一次又一次地找他们,想签订一个和解协议,只要他们主动跟我们协商赔偿事宜,对我们家属也是一种人道性的安慰,他也会得到我们的谅解。”

此前,融安县政府曾召集过双方调解。张国祥妻子郭某表示,愿意用丈夫租赁在大良镇的两块山林用于抵押赔偿,条件是等三五年丈夫服刑出来以后,可以对山林进行管理和轮种,届时出售至少可卖到380万元,用于支付他们的赔偿金。

黄丽双认为,郭某的说法缺乏诚意。她要做的,是通过先变卖山林,用所得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才对,而不是采取这种画饼充饥的做法。事后,他们多次找郭协商,均无果。

据了解,张国祥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多年,家境比较殷实。他在大良镇购买了2块地皮,每块面积有75平方米,其中一块已经卖掉,另一块空着。按当地价格,每块市值在20万元以上。同时,他在融安县城还买有两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其中一套由其父母居住。此外,他在大良镇里居村有250亩山林,在另一个村也有一块面积较大的山林。此事得到了里居村相关负责人证实。

 

张家人表示:

可转告哥嫂

愿用财产抵赔

 

张国祥在县城经商的妹妹承认,哥哥的确有上述财产,不过县城的两套房产,分别拖欠着15万和25万元的贷款。如果黄家愿意,他们希望法院解封后进行出售,将所得用于赔偿。同时,将哥哥在大良镇租种的山林和宅基地也一并变卖,所得也用于赔偿。

但黄家人仍有疑虑。他们认为,除非得到张国祥或郭某的授权委托,否则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因为,2020113日下午,她们就曾先后多次拨打郭某的手机,但均无人接听。

而韦华扬、周少珍、邱礼军等另外3个受害店主,虽各领到1万元赔偿金,但对于后续赔偿,同样也没有下文。事发前,他们靠自家店铺经营,各有一份稳定的收入。然而,一夜之间,他们失去了生活来源,目前他们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存,其中韦华扬夫妻俩只能寄住在亲戚家楼顶,四面漏风不算,每晚过着“与鸡同眠”的日子。

眼看就要过年了,他们再次来到融安县政府办公室。韦华扬指着一份没有盖章的大良镇政府灾后安置文件说,事发至今快一年了,镇政府提出的安置措施,一直没有执行到位,请问政府如何解决?

负责接待的干部邓某收回文件后反问:你们的条件,符合廉租房安置吗?如果不符合,我也没办法。如果我是分管领导,我同情你百批给你们,那我明天就不用来这里上班了。他建议韦华扬去起诉张国祥(以便通过法院索赔)。

黄丽双提出,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才导致灾难的发生,政府应当对此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邓某回答说,政府有没有责任,不是由你们来说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你们认为政府失职,可起诉政府。如今,政府能给的政策都给你们了,该行政处罚的已经处罚了,难道还要让政府给你们养老送终嘛。

一年来的持续反映,却得到这样的结果,让受害者们深感失望。受打击最大的无疑是黄家。如今,黄振超年逾六旬的父亲黄流沛老人,每当想起原先好端端儿子一家,而今却与家人阴阳两隔,他禁不住老泪纵横。有时,他半夜跑到儿子墓前失声痛哭,甚至萌生寻短见的想法。而他妻子罗素云,经常半夜在梦中哭醒。刚满60岁的她,看上去足足苍老了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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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座坟茔,在拷问着肇事者和执法部门的良知。

 

2020114日中午,春寒料峭,黄丽双姐妹俩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到离家约400米外的荒坡上,给哥嫂的合葬墓及3个孩子的小墓敬香。烟雨朦胧中,4座坟茔一字排开,像一个个沉重的问号,拷问着事件责任人和政府官员的良知。

 

(下篇)

求助司法:

出庭未获告知

一审痛失诉讼权

 

投诉的渠道被堵,走司法渠道又是如何呢?可受害者们发现,这条路同样充满艰辛。

据了解,案发后,融安县检察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直到开庭前的头一天晚上,即2019117日,黄丽双才从熟人口中得知,此案将于18日在融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于是,她和家人连夜从外地赶回融安,以旁听者的身份出了庭。让家属愤怒的是,张家人非但没有愧疚,还有说有笑地走进法庭,这无疑在受害者家属伤口上撒了一把盐。庭上,公诉人提出以“涉嫌危险物品罪”起诉张国祥。后来,法院一审也以该罪名判处张国祥7年有期徒刑。

姐妹俩认为,张国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铺,处于大良繁华地段,属于人流来往密集的公共场所。且他每年也接受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培训,对于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潜在危险性,应该比常人更懂。正是张的行为,导致他们家痛失5位亲人的惨剧,以及多间店铺重大财产损失,量刑时更应适用于“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一审量刑过轻。由于未能直接出庭应诉,导致他们无法进行现场辩驳。然而,当他们要求调阅案卷,也遭到“两院”的拒绝。

 

蹊跷遭遇:

家属抗诉被阻

被告却成功上诉

 

随后发生的事,让受害者家属更加寒心。按规定,一审开庭时,作为受害者近亲属,是有权参加庭审的。而当他们向融安县检察院和法院提出调阅案卷,以便向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时,却遭到拒绝。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审判决后,被告张国祥不服,已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柳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士解释,案件有效期限为3个月,因涉及到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庭要经过上级部门同意才能阅卷。因为她们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不一定有阅卷的权利。张国祥是犯罪嫌疑人,他可以。

“我们家失去了5个亲人,并遭受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是此案中受害最大一方。在法律面前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利。可为什么作为罪犯的张国祥中可以提起上诉,而我们作为受害者一方,却丧失了抗诉的权利!”黄丽双悲愤地说。

 

面对质询:

检察部门承认

送达环节有“疏忽”

 

2020113日下午,黄丽双姐妹俩来到融安县法院。该院刑事法庭一名叶姓法官在电话中解释,按相关规定,只有黄家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才会向他们发出出庭告知书。

黄丽双反驳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一个并列的条件,只要她们符合两者中之一的条件,都是可以参与刑事诉讼。因为法院的疏忽(不通知出庭),造成了受害者家属失去了控告权和抗诉权,进而导致她申请抗诉也被检察院驳回。叶听后承认,法律的从字里行间看,受害者家属的确有权参与诉讼。不让阅卷,也是审判长的要求,况且阅卷对受害者家属意义不是很大。

家属认为,如果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家属所得的赔偿金额就会大大减低。所以,他们才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他们反问:为什么我们提起民事诉讼,想要调阅案卷你们不让,反而还要我们受害者家属自愿中止民事诉讼呢?
    叶法官答复说,这个情况她真不懂。至于刑事不给受害者家属参与诉讼,她也给不了解释,这个案子不是她负责的,她只是一个小小的在刑庭工作的小职员。
   而融安县检察院申诉科陈科长解释,将张国祥定性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基于他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事实。为何没让阅卷,是该案卷已发至检察院官网,按规定发上官网的文件,未经许可,受害者家属是不能随意调阅的。至于为何没通知受害者家属出庭应诉,是因为20193他们的确已经发函送达至事发店铺。

“何为送达?就是你们送了,当事人或近亲属签收了才算。可你们的送达书上,既未写收件人的手机号码,送达地点又是无人居住的店铺。我们家失去了5个亲人,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不算,连我们正常的出庭辩护和抗诉的机会,也因你们的失误而被剥夺了!”说到伤心处,黄丽双忍不住失声痛哭。

陈科长表示,被告人张国祥长期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且参加过此方面的安全业务培训,他明知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却将其放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的一、二楼房间及店外摊位上,导致惨剧发生,法院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并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已经是该行罪行的顶格。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事实清楚,与公诉人起诉书的指控一样,因此作出不抗诉的决定。至于一审开庭前的法律文件送达一事,检察机关的确存在疏忽。

2020120日上午,受害者家属与张国祥妻子郭某在大良司法所,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具体进展如何,媒体将继续关注。

 

 

融安县大良镇“25”事故真相查明

事因由张国祥非法经营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融安县多个部门监管不力被问责

 

 

近日,相关人士从广西柳州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广西融安县大良镇“25”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案处理已有结果,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事发后,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等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相关工作。柳州市领导立即对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分管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紧急成立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柳州市消防支队紧急从融安、融水调集6辆消防车和30多名消防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救援。经过1个多小时的紧张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并从中救出一名被困人员。

经查,事故责任人张国祥无视安全,长期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并在其店北面燃放鞭炮,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张国祥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违法向张国祥出售烟花爆竹的企业,也受到调查和处理。融安县安监、公安、大良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受到追责。

据了解,肇事店主张国祥,今年40岁,在大良镇大良街经营一家便利店,其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69日至201568日,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类。许可证到期后,于2017119日办理变更登记,201912日张国祥拟更换场所,再次申办许可证,但未获审批。2017年至2018年,他先后两次通过了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培训考核。

调查发现,张国祥在不符合安全的场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非正常渠道进购烟花爆竹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生产企业,明知其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烟花爆竹,致其长期非法经营,从而导致了灾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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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大良镇派出所闻讯赶往现场,维持秩序,组织群众救火,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5154分,柳州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集融安县、融水县6辆消防车、32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通过了解,659号民房2楼有1人被困,3楼内有5人被困;救援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短暂冷却降温后,通过破拆窗子进入内部灭火,将2楼被困人员救出;4时许,大火被成功扑灭;530分,救援人员在3楼东侧房内,发现5名遇难者遗体。

25410分,根据柳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指示,柳州市相关领导率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抵达事故现场;随后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抵达现场,对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经统计,事故共涉及521人,转移和安置16人,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多元。

经查,张国祥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规采购烟花爆竹,违规占道经营,并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爆竹后,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导致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燃烧,导致了严重后果,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而融安县万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法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和市场监管履行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执法不严;属地政府,未按照标准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设施,救援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最佳时机。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融安县大良镇“25”烟花爆竹爆炸引发的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不力,执法工作不严。违反规定,在张国祥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为其加盖“检验有效期延长至2016225日”印章,为其延期。

融安县公安局未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不严,大良派出所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不到位。

融安县政府、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县供销合作社,大良镇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均存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等问题。

目前,事故责任人张国祥,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相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被责令停业整顿,相关负责人被撤职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

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融安县政府、融安县安监局、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大良镇政府、大良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或撤职处理。(来源:河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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