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全国第一!广西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和奖励
2021-06-18 08:41
广西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狠抓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效”,推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实现“水十条”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三连升,2020年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实现100%,分别比2019年和2018年提升了3.8%和5.8%,排名全国第一;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0名排名入围9个市,2021年一季度入围城市增加到10个,保持全国第一,不断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由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广西获得2020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广西推荐的柳州市鹿寨县获国务院办公厅予以督查激励通报表扬,2021年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建立完善河湖长制体系
2018年6月广西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建立起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双总河长制”和横到边纵到底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江河湖库河湖长制全覆盖,共设立各级河湖长2.9万名,西江、柳江、郁江、桂江设立自治区河长,流经的市、县、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段河长。近期,调整完善了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4个成员增加到了19个,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
强化党政统领,高位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年度重点督查等,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自治区两位总河长及四位自治区河长以上率下,巡河调研,研究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现场协调督办重大问题,颁布4个总河长令,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巡河”“河长治污”“清四乱”“河湖划界”“岸线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带动全区各级河湖长每年巡河巡湖120多万人次,推动解决系列重难点问题。
强化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
各级河湖长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项任务,把“清四乱”作为打赢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第一抓手,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整治销号河湖“四乱”问题8000多个,基本实现“动态清零”。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大见成效”目标。
强化法治思维,加快补齐河湖空间管控体系
颁布实施广西水污染防治条例,赋予河湖长法定职责。全面完成全国水普名录内1351条(个)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提前完成名录外16563条(个)河湖划界及67条(个)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完成划界河流11.2万公里。计划6月全面完成18936条(个)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划界河流12.6万公里;同步将河湖划界和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加快形成河湖管控红线。
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与四个相邻省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协议,建立了12项省区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2020年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43份,立案查处246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案件37件;组织开展“民间河长”“河小青”“关爱山川河流·保护母亲河”等志愿活动,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凝聚河湖管护合力;探索推广河道采砂“采销分离”“水陆联控”管理机制获评水利部优秀案例,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和党委政法委全区推广。
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融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化细化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建立了五个维度39项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十四五”600条(段、个)幸福河湖建设名录清单。2020年基本建成了40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2021年计划建设100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桂林两江四湖、南宁秀美邕江、柳州百里柳江、梧州市苍海湖、河池最美家乡河下枧河等已成为壮美广西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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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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